在经过法律部门正式
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可以申请对
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然而过程却相对较为困难复杂。
毕竟,
批捕行为本身就是一起针对犯罪嫌疑人
人身自由权利的
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在正式批捕之后,案件发展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突然患上了极端严重的疾病,无法进行自理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由于生育需求而暂时无法进行司法程序;亦或是在长期的司法程序过程中,罪犯已经服刑至原
判刑期,但案件还未彻底审理完毕,仍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在这些特定条件下,如果采取针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任何额外的
社会危害性风险,也没有超过法定的
羁押期限,那么办案机关将会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解除
拘留,批准其使用取保候审。
尽管如此,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批捕这一决定实际上已代表着检察机构认为已有充足的
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及到
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处罚,而且仅仅批捕并不能完全禁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对社会产生威胁。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申请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仅需要具备充足且合理的理由,而且还需经过办案机关严格细致地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