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常见方式:首先是“持续履行”,该方式是指违约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必须完成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相关义务;其次为“采取补救措施”,此种
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主要表现为诸如修理、
调换、重作、退货以及降低商品定价或延缓支付款项等举措,旨在尽可能地恢复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承受损害;再者就是“
赔偿损失”,这也是最为普遍采用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一,违约方需要对由于个人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所有物质与精神上的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这种
赔偿范围既包括
直接损失也涵盖了
间接损失;
接下来是“
违约金”,它是在合同签署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金钱,以此作为对于对方在未来可能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另外,还有“
定金罚则”,这是针对
签订合同时,契约双方就约定支
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约定的
债务,将无法请求返还已支付的
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究竟选择何种违约责任承担形式,需要根据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