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拘留的期限问题,一般的规律是由公安机关、检察官或者法院依据特定事例的详细情形以及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对于
行政拘留这一种形式,通常是由公安机关
管辖并决定,其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5日,如果在实践中遇到了需要合并执行的情况时,其总的执行天数亦不得超过20天。
至于
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它的
管辖权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行使,常规期限为3日,但在特殊的情节下,经过审批,可以将
拘留期限延长1到4日不等;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留期限最长可延伸至30日之久。
至于
司法拘留,它的管辖权属于法院,其期限为15日以下。
综合来看,不同种类的拘留,其决定机构及其期限均各具特色,而针对每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