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进入
拘留场所之后,对其进行探访的时间之具体规定,则主要依据拘禁的
类别而异。
比如说,若为行政性质的拘留,那么在一般的工作日内,经过适当的申请程序便有可能获得探望的机会,通常每周的探访次数不会超过一次;对于司法性质的拘留,其探访规则同
行政拘留是大部分相似的。
然而,若是
刑事拘留,在案件的调查阶段,对
被拘留者的探视往往是禁止的。
直到案件的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并涉及到移交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此时
家属方能在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之下,前往探视。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无法进行直接探访,但是
律师却仍旧有权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前来与被告人见面。
简言之,对于不同种类的拘留,对探视的具体规定往往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