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十日
拘留期的具体开始时间是从公安部门正式发出
行政拘留处分决定并得到执行的那一刻算起。
这是根据每一个日代表示的,其期间的计算方式是直接进行、没有间断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有个人在1月份的第一天即1月1日被判定需要接受十天的行政拘留,那么这个拘留期将会从1月1日当天开始,一直持续到1月10日才会结束。
在此期间,无论是否遇到
法定节假日,都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有所延迟或提前。
然而,如果在拘留过程中,发现该
被拘留者的行为可能涉及到
犯罪活动,那么有关部门有权决定将其转为
刑事拘留或者实施
逮捕,此时,之前所经历的
行政拘留时间将不再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之内。
总的来说,对于十日拘留期的计算,其规则是清晰明确并且是连续不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