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一共辨识出以下数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出现的情形,可以作为我们主张
解除合同的有力依据:首先,由于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
其中包括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非人为因素所能预知、避免或克服的客观状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履行变得极其困难甚至是无法完成。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如果
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已经通过明确的表达方式或者自身的实际行动向对方展示了其将不会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愿。
第三,当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并且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履行。
最后,如果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因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或者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作为我们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
然而,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提供充足的相关
证据来支撑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