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的第三次
传唤,实际上是其依法履行侦查或者
审查起诉职责的一种常见手段。
这种情况可能表明,针对该案的调查工作仍然处于深入推进阶段,需要对相关的
证据以及事实进行更深入的核实。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从法律视角出发,仅仅因为受到了多次传唤就断定
犯罪嫌疑人有罪,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看法。
相反,这种行为正是检察院为了全面且精确地了解案件实情而采取的一种必要程序性措施。
每一次的传唤过程中,都应充分确保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譬如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时间来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向他们详细说明传唤的具体原因等等。
作为被传唤者,应当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
但是,若被传唤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他们完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
申诉,并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