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下,
轻伤系指对人体构成轻微程度之损害、导致局部皮肤组织或器官功能遭受影响,亦或是对健康产生中度损害的一种身体伤害情况,以下将详细列举
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的具体情形。
诸如累计伤口达到8.0厘米以上的头皮创伤或疤痕;脸部单个伤口长度超过4.5厘米;累计伤口长度超过6.0厘米以上;或者存在两根以上肋骨骨折的情况;以及四肢长骨发生骨折等症状,皆可被视作轻伤事故。
然而,这些具体伤害行为的确切等级与程度,必须经过具备合法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法定标准与严谨程序来加以确定,并以最终形成的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