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
当事人违反了合约条款并导致合同目的难以达成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力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这份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值得格外留意的是,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何才能够真正达到
解除合同的基准点,这是一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环节。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范,倘若某一方的违约行为已经达到了引发
根本违约的状态,也就是对合同另一方原本预期的利益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害,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的主要目标无法得以实现的话,那么作为坚守承诺的合同一方自然就拥有了依法解除该份合同的权利。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违约行为的程度相对较为有限,仅仅未能满足根本违约的严格要求,那么待守约方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并不应该轻易地选择解除合同,而是首先责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诸如执行剩余条款、积极采取必要的挽回措施或者直接进行
经济损失的
赔偿等等合法合理的方式。
总的说来,能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一个需要全面细致地衡量违约行为的性质、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整份合同中所确立的具体条款等多方面因素后才能作出明确判断和决定的复杂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