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个术语,
意向金(俗称“准购金”)并不具备
定金的特有属性,通常情况下,当
当事人未能正式缔结合约,并且其与汇款方之间并未订立任何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他们有权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一般来说,意向金的本质更突出它作为预付款的特征,其主要功能在于表达买卖双方对于交易事项的基本共识及需求。
然而,若是收款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表明各方对于意向金之处置已经达成了明确而合法的协议,例如,约定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或者确认为在特定条件之下不得予以返还,那么此刻就需严格遵循上述约定进行处理。
为了您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建议首先尝试与收款一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试图恢复意向金的原貌。
倘若协商无效,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当地法院提出
起诉。
不过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和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您支付意向金的凭证以及双方洽谈交流的记录等等,以备不时之需,能为自己的诉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