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
治安案件中的
行政拘留通常是在
拘留所完成而非看守所。
至于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拘留,通常会在24个小时之内被送往看守所执行。
所谓
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
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要进行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并批准是否进行逮捕。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跨州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嫌疑分子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四天甚至更长的30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给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