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获准予以
批捕的案件,其在看守所的合法拘禁期限一般不会超出两个月之久。
但若案情过于繁复,在规定的
羁押期内无法顺利终结调查工作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申请将期限延长一个月。
另外,对那些因为特殊因素导致无法在短期内交付司法审判的特别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上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得批准
延期审理。
在此之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
有期徒刑或更重
刑罚,并且在依循法律规定延长期限之后依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情况下,经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自行做决策,还可再次延长拘禁期限两个月。
综上所述,具体的拘禁周期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进行灵活调整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