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导动机,供予他人用于赌博活动之场所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其所涉及到的
罪名即为开设赌场罪。
而针对该类型
犯罪实施者的最终定罪与
量刑,必然是依据案件所呈现出的各种不同轻重程度的
犯罪情节而进行判断和裁量的。
通常而言,对于此类罪犯,将依法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剥夺其相应的
财产权,比如
罚金。
然而,若行为较为严重,则需被判处更为严厉的
刑罚,即五年或以上,十年或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同样金额的罚款。
只是,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时,例如赌博所得抽成累计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赌资总额累计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参与赌博的人群数量累计超过了一百二十人的规模,甚至于还曾创建过非法的线上赌博平台,而其通过这样的方式从他人获利的金额也已经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等等,这均可视为
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量刑判决过程中,审理机关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诸如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态度等等,从而形成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
刑事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