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如果对扣留的人员判定为应当进行
逮捕的,那么时间限制应当是在扣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存在重大嫌疑人且其有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甚至
结伙作案等行为特征时,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其中,对于被视为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到最多30日。
这就意味着,最晚在第三个自然日内,扣留人员便有可能面临移送检察院接受进一步审查的境地。
但是,实际的移交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程度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收集情况等多元因素的综合影响。
如果相关证据显著充分并且案情明确易懂,那么这个过程可能更为迅速;反之,如果相关情况相对错综复杂,那么调查阶段就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完善,也就相应地会推延安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