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签署了一份无效的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其实是有权利获得相应的
赔偿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即那些缺乏合法性的合同。
如果这种情况是由于雇佣单位所引发的,且该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伤害或损失的话,那么雇佣单位就必须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雇佣单位故意制定出一份无效的合同,或者因为合同的无效性导致了劳动者的薪资收入受到损失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雇佣单位提出请求,按照本单位中相同或相似职位的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确定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动主张其他由于合同的无效性所带来的损失。
例如,因合同
未生效而被迫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产生的生活费用之类的损失。
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损失的实际存在以及其与劳动合同的无效性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