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网约车司机违约所引发的
赔偿事宜及相应的
赔偿金额,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违约行为的具体性质以及各方签署的合同条文约定。
以一般的违约形态为例,如未能依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接载乘客地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终止服务等等,这些行为都极有可能导致乘客索求退回支付的乘车费用,甚至认为由此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理当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从法律层面上看,赔偿所涵括的范围通常既包含了对实际损失的赔偿,亦包含了
可得利益损失的部分。
实际损失是指那些已然发生并可准确计量的损害;而所谓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在合同得以完全履行为前提下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
倘若各方所签署的合同中对此前述的
违约金具体数值或计算方式有所约定,那就应该遵照约定执行。
反之,若无具体约定,则需依赖于法庭依据违约行为所致损失的大小、
当事人过失程度及其他相关考量因素,从而综合评判作出公正合理的赔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