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劳工合同中所设定的离职须承担
违约金之义务,皆需出于特定前提与条件。
如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支出了专门的培训开支,展开了专业性的技术培养,且在劳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服务期限规定,倘若劳动者违背此项服务期限约定而选择离职,则必须依照事先拟定好的协议,向雇主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当劳动者违反与雇主间共同签署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时,也有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反之,若无以上所述之情形出现,仅在劳工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离职必须承担
赔偿金之责,那么此类设立通常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
法规,除非特殊情况,劳动者依法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务关系的,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故总的来看,违约金该不该支付,需综合具体的劳工
合同条款以及法律条文来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