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是否得到法庭支持的问题,往往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合同中已经做出书面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明显超出了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害,而且当违约方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时,法院将详细调查并依据各方在实际损失方面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判断。
第二种情况则是,昔日签订的合同自身即缺乏有效性,因此来源于该
无效合同之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自然无法获得认可与支持。
第三种是由于违约不是由
当事人的行为过错所导致的,例如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无法执行
合同义务等状况。
第四种是双方在原先签署的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有无作出约定的表述不够明晰。
另外,若希望提出违约金索赔的一方未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在合同项下对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实际损害,那么他们的诉请同样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简言之,在对违约金能否获支持这一问题进行评价时,需要结合具体事例情节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作出严谨、精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