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方面针对赌博罪行中“聚众参与赌博活动”的法律流程启动确实定标准主要以赌博资金作为评价指标。
如若有个人或团伙组织的赌局参与者超过三名,并在此过程中获取的利益总额已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或者赌博涉案的资金总额已经累计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又或者累计参赌人数已经达到二十人以上,那么警方就具备了进行
刑事调查的资格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是否为口头赌博行为并不仅仅依赖于赌博期间资金的规模大小,同样要考虑到赌博形式、场所以及组织方式等众多综合性因素。
另外,由于各地的地域差异,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标准或许也会因地制宜而进行相应微调,具体实施办法需参照当地区域的整体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秩序稳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