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限达至第37日之际,并非一定需要被移交至检察院审理。
针对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规定为37日。
在这段时间之内,承担侦办此案责任的公安机关需对所有相关的资料进行详尽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若
经侦查发现案件已完备地完成了准备工作,具备了
犯罪事实明确且所有
证据均真实可靠、充足有力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该案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与
公诉。
然而倘使其在进行调查时认定
证据不足或
无罪证明,则可能会决定撤销此案并释放嫌疑人。
此外,关于
行政拘留方面,最长可达15日,合并执行不得超出20天。
因此,并不会出现
拘留满37日后再交由检察院处理的情况。
总的来说,拘留期过37日后,究竟会依照怎样的流程进行,完全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的所得结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