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当
雇佣合同期满时,如果员工选择不再续约,那么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然而,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存在两种特殊状况需要我们予以特别关注:首先,假如用人单位坚持维持或者提升原先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
劳动者却对此表示反对并且不愿续订的话;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诸多条件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决定不再续订的话。
对于以上所述的第一种特殊状况,实际上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在面对第二种特殊状况时,用人单位理应向这位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笔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至于那些不足半年的
工龄,同样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