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于合同中没有明确同意预定的
违约金数额之情况时,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指引,如果一方
当事人出现了
违约行为,另一方对违约金提出索偿请求的话,那么审判庭或是
仲裁机关将会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基本依据,结合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当事人在过错上的严重程度及其对于期望从中受益的意向等等复杂的因素,最终判断出违约方需要承担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然而,在核算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时,必须把合同在履约完成之后可能获得的利益纳入其中,但是这个数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之初就能预见到或者有理由预见到因为违约有可能带来的损害限度。
因此,我们在此强烈提醒您,务必重视收集和妥善保管与违约导致损失有关的所有相关
证据,这样才能在提出
赔偿请求之时,能更加充分且有力地证明您的各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