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行为是否需要
被拘留以及
拘留期限的问题,并非仅根据
涉案金额就能够作出明确判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如果存在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
聚众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个人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那么这便构成了赌博罪。
通常来看,当参与者超过三人才会被视为组织性赌博活动;当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以上;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参赌人员总数突破二十人大关;或者是有组织地派遣超过十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还通过此种方式私自收取
回扣以及介绍费用的话,都极有可能招致
刑事方面的惩戒。
不过对那些不属于
犯罪性质的普通赌博行为,会受到给予五天以下的
拘留处罚,或者罚款数额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若是情节较为严重的,将会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
拘留时间,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最终的裁决结果,会充分考虑到各个状况,比如赌博方式、频率、规模乃至全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