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
刑事拘禁之后,
诉讼程序所需花费的时间会视特定情节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构有充足理由判定此位现已拘捕的人士需要遭到
逮捕,那么他们应在
拘押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与授权许可的请求。
然而,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诸如流窜
犯罪或多次犯罪以及团伙
违法之类的重大疑犯,申请审查与授权许可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另外,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请求书并会在七天之内审查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或是给予不批准的裁定。
如是前者,那么公安机构必须在接到通知之刻立刻释放嫌疑人;若是后者,则需要他们对该案件持续进行深入调查,且若干条件满足要求,便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措施。
总而言之,从刑事拘禁开始直至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为止,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可能相当漫长,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
证据收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