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
违约责任的具体核算方式主要受到已签订合约的契约精神以及该行为对对方产生的损失影响这两大因素的制约。
首先,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损害款项或者罚款额度,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循这些条款的规定进行实际操作。
其次,假如合同中并未针对这个问题做出明文规定,那么作为违约的一方,你有义务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负责,向受损失的另一方
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
经济损失。
然而,这些赔款金额必须相当于因为违约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失,其中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
直接损失,还囊括了预计在合同完全履行之后可能获取的潜在收益;然而,前提是在制定合同之初,违约方已经预见到了抑或是理应预见到可能因此引发的损失规模。
至于这些损失究竟如何去量化计算呢?我们一般会从直接损失与
间接损失两方面来界定。
比如,直接损失可以参照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而间接损失则涉及到因为违约而失去的原本预期能够得到的盈利空间等各项内容。
实际上,在违约责任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各项可能涉及的细节做全面的权衡分析,进而最终确定一个公平、合理且严谨的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