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欺诈而缔结之契约大多数情况下将被裁定为无效,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则有可能被判定为
可撤销之约。
在法学实践中,若能够证实在缔约过程中,某一方蓄意向对方提供
虚假信息或故意掩盖实际状况,以此诱导另一方产生误解并做出不当决定,那么这便构成了欺诈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受害方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对此项不当安排进行撤销处理。
还须牢记的是,
撤销权利并非一直存在,其行使亦有时间上的严格限制,即须在知晓或者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后的一年之内主张该项权利;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撤销权将会自行失效,此时先前的契约或许会被确认具有合法效力。
因此,契约是否有效实地取决于对欺诈事实的明确界定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