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界别主要分为一般违约和
根本违约两大
类别。
通常情况下,一般违约即是指合同的签约双方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得到完整履行,但该违约行为尚未达到使合同预设的目标变得不可实现的程度,此类违约行为可通过后期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挽回补救措施来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然而,倘若违约方的
违法行为致使合同预设的全部目标彻底丧失,从而对另一方即非违约方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时就可以认定违约方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利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
合同关系,同时也必须请求违约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法律实践中,高度重视并准确界分违约行为究竟属于哪一种类型(即一般违约抑或根本违约),其重要性在于为了进一步明确
违约责任的适用规范以及具体处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