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参与任何与赌博场所有关联的活动均属于非法及
犯罪行为。
对于涉赌场所中诸如担任勤杂工或跑腿等
职务行为的定性以及应接受的
刑事惩罚时限长度,需要通盘考虑诸多复杂因素进行评断。
首要关注点是这些职位行为的具体细节及其性质,例如他们是否参与接送赌客、转移赌资等相关活动,或者是否在赌场运营过程中起到协助管理者的作用等等。
特别地,若这些跑腿行为被认定为
从犯身份,且其
犯罪行径较为轻微,那么其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可能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罪状,同时还将被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然而,一旦案件
情节严重,那么相应的惩罚也将会进一步升级。
而决定罪犯所受惩罚程度的其他关键因素还包括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以及他/她是否展示了
自首或者
立功的行为等。
至于最终的
量刑结果,则需由法庭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相关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要求来加以明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