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盈利为目的的开设赌场活动所得利润高达人民币160,000元的案件应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之一。
依据我国
刑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条文,对于所有以挣取利益为主要动机,组织众多成员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行为作为主要职业手段的人群,都应予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需承担相应
罚金。
若涉及到开设赌场的
违法行为,鉴于其恶劣程度更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
处罚金;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盈利额度达到人民币160,000元的案件,一般会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面临着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并处以相应罚金。
然而对于具体
量刑的决定,仍需要结合罪犯的认罪态度、是否
自首和
立功等具体情节进行全面考虑。
最后,法官会对所有呈堂证供的充足性、
合法性以及案件的整体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评估,以此作为作出最终判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