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在某位涉嫌
违法的人士
被拘留之后,公安执法部门通常应在最多不超过30个自然日内提出请求,由检察院予以审批相关
逮捕申请。
当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呈递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正式批复。
在获得此次检察院的
批捕许可之后,该位被拘禁者的侦查
羁押期一般来说不得超过2个月。
但是,如果经过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牵涉众多事项并且在时限上超过了所规定的期限还无法收拾局面的事例,则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延长羁押时间1个月。
在侦查工作彻底完成之后,这些资料将会被移送到检察院进行检察审查和
提起公诉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的时间,但是针对那些
情节严重复杂,可能需要延长更多时间来查明真相的事例,其审查期可额外延长15天。
倘若检察院深信已经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
犯罪的成立,那么他们将向法庭上级发出
公诉诉状。
当然,法庭对每个案件的处理进度,除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之外,也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