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房屋租赁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书面
租赁合同,只要建立起了实际存在的租赁关系,若房东单方决定终止租赁行为,则极有可能被认为是
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须采取书面协议方式对其进行明确。
然而,尽管
当事人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以
书面形式订立租赁期限,我们仍然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无固定期限的
租赁方式。
针对无固定期限的租赁方式,房东在决定解约时,应提前向租户充分告知解约的具体原因以及时间安排,以便租户做适当调整与准备。
倘若能够证实房屋租赁双方在租赁事件中曾经达成过口头共识,其中涵盖了诸如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等重要条例的话,房东未经租户事先许可而擅自终止租赁的行为,无疑违背了此前的约定。
租户具备权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作为租户的合法权益,例如主张房东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因上述擅自解约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租户,务必确保妥善保存所有与租赁事项相关的
证据资料,如租金支付凭证、通讯往来记录等,以便辅助
司法机关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