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房租押金可视为不予以退回:首先是租户未经业主本人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将租赁屋进行未经允许的
转租行为;其次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租户未能遵循约定的使用方式与用途致使房屋受到损害;再者为租赁期满,租户在约定归还房屋日期到期后仍未按约履行交付义务;最后是当租户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而又拒绝对由此产生的维修改造费用予以
赔偿的。
除此之外,如若合同中确有明确约定,例如
逾期支付租金达到某设定次数或总额等类似违约情形时,亦可不待租户请求即可酌情考虑不向其退还已付押金。
然而在此类特殊条款之下,业主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发生,否则无权擅自扣留租户所缴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