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给法院后,其
开庭时间并无统一的规定。
在民事案件方面,经由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会在
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审结,开庭一般会在这个期间内进行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排期以及送达的情况等因素。
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也是依据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在
刑事案件中,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不过,若是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进行延期。
同样地,开庭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检察院移送的卷宗材料审查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