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快到之前,执行机关得在
期限届满前 15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执行机关。
然而,此通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相关程序能有序衔接。
倘若执行机关未依照此时间进行通知,并非必定会引发程序
违法这类严重后果,只是有可能出现程序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整个取保候审以及后续的相关处理都处于合法、合理且符合法定程序的范畴内就行。
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出现违反程序影响权益的状况,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去反映,例如向检察院等相关监督机关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