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不能仅依据惹事的次数。
寻衅滋事指的是
行为人有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若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便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里的“多次”通常为三次及以上,但这并非唯一的判断标准。
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
财产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比如单次行为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若只是偶尔的轻微冲突,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通常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