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得区分不同情况。倘若双方在
债务形成之际或者之后,达成了以货抵偿债务的协议,那么便可以用货物来偿还欠债,此类协议属于双方对
债权债务关系所做的一种变更约定,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没有这样的约定,
债权人有权利拒绝接受以货抵债。原因在于债权人的诉求是获取货款,而货物与货款在性质、价值评估以及流通性等方面存在差别。并且,货物的价值需要进行合理评估,倘若货物价值显著低于所欠货款,这对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倘若明显高于,对
债务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能否用货抵债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