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移交检察院的时间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 3 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 1 至 4 天。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天。人民检察院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般而言是 3 日到 7 日,特殊情况可延至 30 日再加 7 日。但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案件便不会推进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