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处于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及以上范围,便应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各地区可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考量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明确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倘若盗窃行为达到了当地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抑或是出现
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