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对于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倘若公安机关觉得需要
逮捕,就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针对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得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导致他人
轻伤二级,且符合
逮捕条件,一般会依照上述流程来开展
批捕的相关操作。然而,具体的案件还得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像是否存在
正当防卫、
证据收集的情况等,来综合评判是否进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