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拘留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终结的案件,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像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延长两个月。要是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终结之后就会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