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指的是具备以下这些情形的行为:其一,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且情节恶劣,这里的“随意”意味着无缘无故地找茬或者找借口去惹事。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恶劣的话。其三,强行拿走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是
情节严重的话。其四,在公共场所故意捣乱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就像在商场、车站等这样的公共场所无故制造事端,对正常的经营以及交通秩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需要留意的是,司法机关在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时,会把行为的起因、采用的手段、产生的后果等多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