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进行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以下情形:其一,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在此情形中,罪行较为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其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产生。像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等,这些能表明其不会逃避
刑事追诉。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出现社会危险性。其四,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为了防止出现
超期羁押的情况,在确保
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