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可给予
治安处罚,不同地区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有所差异,通常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比如有些地区规定个人赌资在 200 元及以上便属于赌资较大。
倘若涉及网络赌博,同样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并且网络赌博可能会涉及更多的法律问题,像跨境赌博、
网络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