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碰到
借钱不还的情形时,通常能向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在
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话,接收货币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关系里,出借方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方所在地也能当作合同履行地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