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本身即为独立的
犯罪行为。若仅单纯涉嫌开设赌场,不存在其他同时构成
赌博罪的特殊情形,便不会
数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
组织赌博的行为。而赌博罪主要侧重于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里,倘若
行为人既开设赌场又参与赌博,一般以开设赌场罪一罪进行论处(特殊情况除外,像开设赌场行为和以赌博为业行为在情节、性质等方面能够明确区分且分别达到
犯罪标准)。但要是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比如
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等与开设赌场无关的犯罪,就会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