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从受理案件那天起,对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终结的案件,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把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像交通特别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也能再延长两个月。
要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