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用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从
立案那一天起三个月内要审完,要是当庭宣判,十日内得把
判决书发送出去;要是定期宣判,宣判完立刻就发判决书。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那天起六个月内要审完。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延长,就得向上级人
民法院申请批准。
对于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二十天以内要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能延长到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要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审案件,要在两个月以内审结。
不过这些时间都有可能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等因素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