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里,通常来讲,原告被
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是可以按
撤诉来处理的。
但要是涉及身份关系这类特殊案件,像
离婚诉讼,即便原告委托了
代理人,自己一般也得亲自到庭参与
诉讼。
在
刑事诉讼中,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相当于原告的角色),被两次依法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按撤诉处理。
在
行政诉讼中,原告要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也有被视为撤诉处理的可能。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比如原告因为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是可以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
延期开庭等举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