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起诉至法院后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有多种送达方式可供选择以解决此问题。
其一,法院或许会运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依据被告的
户籍地址或是已知的居住地址来邮寄
诉讼文书。
倘若邮寄送达未能成功,法院则可采取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属于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需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先的住所地张贴公告,亦可以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历经法定的
公告期(通常为60日)后,便视为已送达。
在完成送达工作后,法院能够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公告送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具体操作层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