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若以营利为目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5000元及以上;其二,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及以上。
通常情况下,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会被重点考量并认定为赌博罪行中的聚众赌博情形。
然而,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考量赌资数额外,还会综合赌博的方式、规模、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来进行判断。